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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湖北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第部分:机房建设.doc

发布:2015-09-15约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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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静电地板及灭火要求 1 4.1 静电地板敷设高度要求 1 4.2 对灭火气体使用要求 1 5 电子政务机房区域划分 1 5.1 机房服务功能划分 1 5.2 机房配套设施划分 2 6 机柜使用规范 3 6.1 服务器机柜设备部署 3 6.2 网络机柜设备部署 3 6.3 电口配线柜设备部署 4 6.4 光口配线柜设备部署 4 7 主机房内部布线建议 5 8 标签牌使用规范 5 8.1 机柜标签 5 8.2 设备标签 5 8.3 线路标签 6 8.4 设备名称编码规范对照表 6 9 KVM使用规范 7 9.1 KVM使用范围 7 9.2 KVM选型原则 7 10 电子政务机房规范 7 10.1 机房建设方式 7 10.2 机房建设限制 8 10.3 机房建设审批流程 8 前 言 DB42/T 450《湖北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目前包括4个部分: ——第1部分:机房建设; ——第2部分:网络传输链路; ——第3部分:数据中心与容灾备份中心; ——第4部分:无线网络基础设施。 本标准不限于以上4个部分,将根据湖北省电子政务的需要,不断补充其他部分内容。 本部分为DB42/T 450的第1部分。 本部分对GB 50174-1993的部分条款作了以下调整: ——GB 50174-1993的4.4.1“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宜为200—300mm”,考虑到政务机房设备集中地板下管线较多,配套设备如新风空调等系统的使用,本部分确定为“敷设高度应充分考虑机房下管线布设,地板宜高于管线层200—300mm”; ——GB 50174-1993的8.1.1“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考虑到上述两种气体灭火系统在机房建设中很少采用,而卤代烷气体国家已经有相关规定不再采用,本部分确定为“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本部分由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大学电子政务研究中心、湖北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健、张文涛、熊伟、杨建东、肖利晖、付红。 引 言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外网的发展,规范省电子政务机房建设和运维,为各级电子政务平台提供优良的机房运行环境,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如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制定本部分。 DB42/T 450—2008的本部分制定的意义在于为湖北省各级电子政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机房建设规范与设备环境要求,保证各电子政务机房建设的一致性与合理性。 在对机房建设时,原则上应遵循本部分,以便于实现机房建设、机房标识的一致性,并实现统一管理和建设指导。对于各级政务中心单位已有机房的,在沿用原机房设施的同时,应在后期建设与扩建过程中,逐步过渡到统一的机房建设标准中。 湖北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 第1部分:机房建设 范围 DB42/T 450的本部分规定了湖北省电子政务机房环境要求、线路/设备标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湖北省电子政务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42/T 45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DB42/T 362-2006 电子政务术语政务外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办公网络或内部局域网络互联而成,主要用于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公众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政务外网被定性为非涉密网络,同政务内网物理断开,同公众网络逻辑隔离。 湖北省政务外网,由省级、市州级和区县级网络构成,其网络管理层次分别为二级网络、三级网络和四级网络(一级网络为国家网络平台)。 静电地板敷设高度要求 静电地板的敷设高度应充分考虑机房下管线布设,地板宜高于管线层200mm—300mm。 对灭火气体使用要求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电子政务机房区域划分 电子政务机房应根据功能和设备类别实现区域划分,实现模块化一体管理,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充分满足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达到方便维护,迅速响应,灵活扩充,保护投资的目的。 机房服务功能划分 概述 根据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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