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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评审指南.doc

发布:2016-11-17约6.16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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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二○○三年十二月 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锅炉安装许可、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气瓶检验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中路97号(内蒙古气象招待所一层 010051) 帐 号:0602002209024908435 开户行:工行海西分理处 联系人:卢奎(0471 — 6555164 , 6516333-5221) 1 引言 1.1 为做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项及提高施工等级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须按照本指南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1.3 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予以公布执行。 1.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要点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1.5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2 鉴定评审的约请 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并附上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并报评审机构,同时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 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 3 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 3.1申请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等已达到要求时,可与鉴定评审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 3.2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后,应及时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名以上,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5人)。并将《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2)发至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 现场评审 4.1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监督。 4.2现场评审重点: 4.2.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4.2.2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其质量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见证,考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水平; 4.2.3通过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口试、笔试、操作技能考核,评价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规定; ——质量的控制; ——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4.2.4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4.2.5对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 4.2.6 考察其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4.2.7 考察其施工管理方案的编写与审核、批准的管理情况。 对于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如其另行申请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则评审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4.3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见《许可规则》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4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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