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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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依据
1、建设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及说明。
2、本工程《监理规划》。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
5、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GB50231-98;
(3)(4)()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62/25-3005-2001);
(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二)控制标准
给水管道系统及方式:
1、给水方式取直接供水和水泵加压供水方式。
2、高层建筑给水系统中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压力为:医院宜为0.3-0.35Mpa,超过上述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3、室外环状配水管网一般采取埋地铺设,沿马路或平行于建筑物,分叉支管进入建筑物之前,设置角阀和阀门井,便于检修。
给水设施及管道
1、给水设施
(1)水泵
A、给水系统水泵通常采用离心式清水泵,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或消火栓所需压力。
B、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
C、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水平吸水管应有不小于0.005的沿水流方向上升的坡度。水平管异径连接时采用偏心大小头,取管顶平。靠近水泵进口处的吸水管,要有一段长度约为2-3倍管径的直管以保证水流稳定。
D、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泵应设置减震垫,与管道连接处安装可曲挠接头。
(2)高位水箱(贮水和稳定水压)
A、进水管:一般从侧壁进入,离水箱顶150-200mm。
B、出水管:从侧壁或底部接出,一般高出水条底100mm。
C、溢水管:从侧壁接出,离水箱顶不应小于100mm ,溢水沿口比最高水位高20mm,用以控制水箱的最高水位,溢流管上不得装设阀门,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出口应设网罩。
D、排水管(加排污管一根):从底部接出,一般与溢水管相连,用于水箱清洗后的泄水。
E、信号的装置:在水箱侧壁或顶盖上安装液位继电器或信号器,使水箱液位与水泵联锁。
(3)水池:一般布置在室内地下室居多。
A、水池和水箱一样,进水管出口一般装设不少于两个的浮球阀,各阀需有单独控制的阀门,安装浮球阀时,应注意进水管距水箱顶盖要有足够的距离。
B、水泵设计在水池水位以下,使水泵启动时呈自灌状态。
2、给水管道
(1)室内冷水管:多数为PVC-V管和PP-R管,极少数为镀锌焊接铜管和球墨铸铁管(总立管DN≥150mm)。
(2)室内热水管:多数为PP-R管,极少数为镀锌焊接铜管。
(3)室内饮用水管:PP-R管,不锈钢管或薄壁铜管。
(4)室外冷水管:小口径(镀锌焊接铜管)中口径≥80(给水铸铁管)大口径(DN400左右PVC-U管)。
(5)管道的涂漆防腐与绝热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室内给水管道安装:
(1)埋地管铺设
A、室内给水管网一般从室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边成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以保证不间断供水。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给水管网。
B、条引入管上应装设阀门(含止回阀)和水表。
C、给水管与排水管平行埋设或交叉埋设的管外壁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为0.5M和0.15M。交叉埋设时,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如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其长度不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D、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准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E、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干管敷设:
A、给水管道不得敷设烟道,风道内,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不得穿过大、小便槽和配电间。当给水立管小便槽端部小于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B、水管道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安装补偿装置。
C、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室、吊顶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
D、水管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的上面或热水管的下面。
E、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应装设阀门和洽接头。
F、水横管宜设0.02-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支管敷设
A、冷、热水管上下并行安装时,热水管在冷水管的上面;垂直并行安装时,热水管在冷水管的左侧。
B、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时,热水龙头在冷水龙头的左侧。
C、装水表,一般在水表前后应有不小于30mm的直线管段。
D、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径距墙表面不得大于30mm,段长度大于300mm时,其超出管段应煨弯沿墙敷设。
E、支管应有不小于0.02的坡度、坡向立管。
F、支管配水点应根据卫生器具点的形号和位置来确定安装坐标。
(4)给水系统上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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