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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答辩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2.导师对论文进行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硕士生向学科、专业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4.学科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及推荐免试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
6.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批准答辩委员会组成;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8.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9.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10.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深圳研究生院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完成规定的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学术论文的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和企业导师)批准后,即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如果导师初审论文之后认为学生不可以答辩,但学生认为自身达到了研究生学术水平,学生则可以直接向学院提出论文重审,由学院组织专家重新审查学生论文。如果学院专家组认可,则允许学生答辩,由学院直接组织学生答辩。申请答辩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一份。
2.所在学科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
3.正式答辩前一个星期,申请者所在学科应向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卷内目录》(一份);
(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一份);
(3)《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两份,双面打印);
(4)《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5)《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一式一份);
(6)《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共4页,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7)《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必须电子录入,本人签字);
(8) 学位论文一册;
(9) 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毕业成绩单原件两份 (成绩单应由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打印,各学院院长签章并加盖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章);
(11) 毕业生登记表;
(12)学位论文全文的word文档。
以上这些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给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
4.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要求必须有院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聘请1-2名企业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委员会组成由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于答辩前一周报校学位办备案。
5.正式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秘书需到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领取以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用毛笔填写或打印后提前2天张贴在教学楼或科研楼;
(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投票》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分表》。
6.答辩通过后申请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并装订,按平装本要求装订论文4本,论文规格为(210mm×285mm)。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仍不合格,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
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四、延期答辩的申请办法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期限一般为2—2.5年。如因课题原因不能在2.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者,应在期满前1个月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延期时间最长为半年。
2.在延期答辩期间,停发对延期答辩学生的所有补助。
3.延期答辩手续办理办法:
(1)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并经导师和研究中心主任签字确认;
(2))由各学院秘书持本学期延期答辩硕士生的《延期答辩申请表》,交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五、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答辩。对少数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在满足答辩要求并已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后,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期不得超过6个月。
提前答辩办理办法: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报告,经导师、企业导师、各学院学位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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