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pdf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
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
***********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
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
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
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
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
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
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
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
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
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投诉人意见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在第三部分投标人
须知中第3项规定“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见附件三)可以看出,
中标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但实缴出资并
未实际出资到位,而本次招标标的金额为*******元,以该公司
财力没有能力履行合同。
2、*********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质颗粒的销售;信息技
术研发、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服务;文化体育用品、仪器仪表、
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工艺礼品、建材、机电设备、玩具、乐器、
体育器材、办公用品、监控器材、环保设备、消防器材、劳保用
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据投诉人调查,诺朗威公司主要是以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为主,没有机床设备销售业务,自身没有必需的设备和不具备机
床设备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和
大赛支持等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