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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依据及说明
一、关于验收流程与《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记录必须依据《现场验收
检查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批里非现场验收内容,《检验批质量验
收记录》中应填写依据的资料名称及编号,并给出结论。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检验批验收的成果凭据,但
没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
作假。
二、检验批名称及编号
(1)检验批名称:按验收规范给定的检验批名称,填写在表格
名称下划线空格处;
(2)检验批编号:检验批表编号按“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划分”(《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附录B)规定的分部
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代码、检验批代码(依据专业验收
规范)和资料顺序号统一为11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
前8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下划线空格,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
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①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
②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③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④第7、8位数字是检验批的代码;
⑤第9、10、11位数字是各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同一检验批表格适用于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时,表格
分别编号,填表时按实际类别填写顺序号加以区别;编号按分部、
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序号的顺序排列。
三、表头的填写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全称,如为群体工程,则按
群体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形式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
置;
(2)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2013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3)分项工程名称按检验批所属分项工程名称填写,分项工程
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规定;
(4)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栏应填写总包单位
名称,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
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互一致;
“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名称,表头中人
名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标明具体的负责人,不用签字;
(5)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栏应填写
总包分包单位名称,即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公章名称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
应相互一致;“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填写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单
位项目负责人名称,表头中人名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标明具体
的负责人,不用签字;
(6)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
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中对检验批容量的规定;
(7)检验批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
范围,要按实际情况标注清楚;
(8)“施工依据”栏,应填写施工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
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将
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
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9)“验收依据”栏,填写验收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
四、“验收项目”的填写
(1)直接写入:当规范条文文字较少,或条文本身就是表格时,
按规范条文写入;
(2)简化描述:将质量要求作简化描述主题词,作为检查提示;
(3)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4)按条文顺序排序。
五、“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栏的填写
(1)直接写入:当条文中质量要求的内容文字较少时,直接明
确写入;当为混凝土、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时,直接写入设计要
求值;
(2)写入条文号“当文字较多时,只将条文号写入;
(3)写入允许偏差:对定量要求,将允许偏差直接写入。
六、“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