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纪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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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纪服务合同
篇一: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全)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JF – 2011 – 056)
(房产出售)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出售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 —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产出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3—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出售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售房产基本情况 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出售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身份证 □护照 □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
4.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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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产出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6. 。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3. 。 (二)甲方 □承诺 / □不承诺 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 委托出售价格
甲方要求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左右。最终成交价格以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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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JF – 2011 – 059)
(房屋承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个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承租房屋需求
(一)需求房屋坐落:天津市 ;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计租面积 平方米左右;楼层范围: 。
(二)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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