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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县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文化作为地区和行业发展的软实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工作任务日加繁重的新形势下不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内涵和功能出发,重点剖析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路径选择,为推进我县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一.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功能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人民的热切愿望。为体现中央要求、反应群众愿望,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相关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加快推动我省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县委县政府顺应时势,从实际出发,提出在五年内开展省级(国家)生态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国家文化先进县、国家园林县城等“三县三城联创”活动,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建设,把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文明素质摆在了工作的突出位置,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快我县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仅是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对司法行政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大利好。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政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文化是司法行政系统在长期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心理意识、行为规范、行为习惯、价值取向以及物质载体的总和,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塑造的是一种积极向上、和谐文明、风清气正、生动活泼的人文环境,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提升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使司法行政队伍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一是有助于精神文明的培育。古人云:“文以明道”,先进的司法行政文化,有益于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品格、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培养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有助于业务能力的提升。先进文化是警力,是战斗力,也是先进的生产力。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各种科学知识和技术更加广泛地渗透到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司法行政只有在先进文化的推动下,才能掌握工作所必须的知识技术,才能优质高效地从事管理、宣传、服务等各种职能任务。三是有助于队伍活力的激发。“活力”和“创造力”是文化活动的基本特性。广大干警开展丰富的文体生活,一方面启迪心灵,陶冶情操,培养积极健康的个人情趣,一方面激发了创造力,形成了凝聚力,打造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健康风尚。四是有助于良好形象的树立。司法行政文化倡导广大干部职工遵守行为规范、坚守职业操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明礼、懂礼、守纪,打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工作原则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以履行三项职能为抓手、积极培育法治文化,以打造党建品牌为抓手、大力培育党建文化,以开展文体活动为抓手、努力培育团队文化,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对文化工作认识不深、保障力度不够、文化人才欠缺等问题仍十分突出。有鉴于此,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根据实际,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着重把握好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即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理应坚持这一原则,贯彻人本理念,营造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主体作用,精心搭建人人参与的载体和平台,鼓舞和塑造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不断增强系统文化的融合力和感染力。
二是坚持兼容并蓄,与时俱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将其置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与社会先进文化相融合相协调。一方面要开放吸收、兼收并蓄,不断借鉴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成果,吸收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的文化精华,吸纳法律服务行业的文化亮点,来丰富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既要继承传统文化精髓,又要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新的人文精神,打造独具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三是坚持整体推进,务求实效。文化是工作的“加速器”,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司法行政人的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推进中。必须坚持把文化建设和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分结合,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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