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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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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由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各职能部室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费用,集团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应将费用超标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餐包括内部公务用餐和外部公务用餐。 第二章 内部公务用餐管理 第五条 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均安排在集团公司餐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联系和管理。 第六条 需公务接待用餐的职能部室,应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见附件),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餐厅就餐结束后将客饭单交由餐厅,并在餐厅结算单上签字。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用餐费用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予结算。 第七条 用餐标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所接待人员具体情况核定,原则上5人以下不超过300元,5—10人不超过600元,10—15人不超过900元。经办部门不得私自提高接待标准。未经同意的,超出部分集团公司办公室不予结算。 第八条 因加班需要用餐的,由加班单位到办公室领取餐票,加班人员持餐票到餐厅就餐。 第三章 外部公务用餐管理 第九条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在集团公司餐厅以外接待用餐。 第十条 外部用餐须经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外部用餐费用报销时,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纳入季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董事长。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 附件 (存 根) 申请部门 经 办 人 接待单位 接待人数 陪餐人数 餐 别 申请标准 需否酒水 就餐时间 领导审批 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 (结账联)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接待单位 人 数 餐 别 就餐时间 申请标准 酒 水: 领导批示 陪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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