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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发布:2017-03-31约5.7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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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年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乡(镇)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乡(镇)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 (七)以乡(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县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188人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县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832人。 (八)以乡(镇)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乡(镇)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妇幼保健院。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卫生计生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县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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