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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讲师 :邹丹 时间 :2019年 2月28日
基本内容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
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适用 “一裁终局”的情形
案例 1:
某生物科技公司将生产配方作为商业秘密 ,王某入职公司 ,因掌握公司商业秘密 ,故签订了一
份竞业保密协议 ,约定了为期2年的竞业限制义务 ,约定公司在王某离职后向王某支付一定金
额的补偿费 ,计算标准为月工资的60%,2年总计43200元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
后王某工伤9级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 10月王某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支持。
2016年王某再次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支持。公司不服 ,向法院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
适用 “一裁终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下列劳动争议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 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
月金额的争议 ;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适用 “一裁终局”的主体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适用 “一裁终局”的情形
案例2:
罗某是某化工公司的员工 ,化工公司没有为罗某缴纳社会保险,罗某组织同样情况的化工公司
员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公司 ,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公司认为罗某带头聚众闹事 ,遂解除了罗
某的劳动合同,罗某将公司诉至仲裁 ,要求 :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补缴社会保险费
仲裁裁决支持罗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 ,遂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适用 “一裁终局”的几个问题
问题 1:用人单位申请撤销 ,同时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问题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 ,劳动者起诉之后撤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 ,如何处理?
问题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 ,同时劳动者申请执行 ,如何处理?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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