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击剑项目参加2008年奥运会选拔办法 .doc

发布:2016-10-13约小于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家击剑队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国家击剑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奥运会争光计划,促进击剑项目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际击剑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剑联”)有关竞赛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兼顾各地区发展进步,促进项目全面均衡发展。 二、选拔条件 (一)运动员 1. 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与所属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 2. 代表击剑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3. 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综合性和单项国际击剑比赛; 4. 热爱击剑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5. 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6. 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二)教练员 1. 主教练任职条件 (1)具备击剑项目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2)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优秀击剑运动员; (3)对击剑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4)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5)所在单位同意其被选调到国家队执教。 2. 助理教练员及其它教练员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并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一)运动员 1. 主教练和教练组提名,报国家击剑队队委会审核; 2. 国家击剑队队委会研究同意,报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审定; 3.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审定后进行公示并受理异议(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提出异议的公示人员,原则上不得入选国家队); 4.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确定并发布名单; 5. 报体育总局竞体司备案。 (二)教练员 1. 国家队主教练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每个奥运周期集中一次竞聘特殊情况下,可临时竞聘主教练竞聘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中国击剑协会全国比赛积分排名(成年组)中国击剑协会全国比赛积分排名(成年组) -2-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