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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计划生育电话
合江县白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清理规范情况的 报告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二、核定职责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放环、取环、人流等);妇科常见病诊治和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发放及管理;技术随访和咨询指导。 2、宣传咨询: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 3、人员培训:对育龄群众应知应会知识的教育以及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药具发放。 5、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行政审批:为生育一孩者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为符合条件者代办《生育证》。为流出人 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入人员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落户介绍信、婴儿出生落户介绍信及其他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7、信息管理:及时上报新婚、出生、手术、死亡、迁出迁入等变更信息。定期反馈,做好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负责河口街道辖区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 8、社会抚养费的统管使用,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至今未得到落实。 四、清理规范建议 1、尽快落实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2、事业人员按工作量增减编制,并落实定人定岗。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XX年10月31日 合江县白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XX年10月28日 双华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的指示精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从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方面加强利益导向工作,推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契机,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奖励政策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镇户口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生育或者收养后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对0—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城镇享受低保待遇的独生子女户发放奖励金,每户每年60元,分季度发放到对象手中。 2、继续对农村年满60岁,曾生育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子女户、无子女户或双女户发放奖励扶助金,每 人每年600元。 3、对农村享受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前,从母亲年满49周岁的次年起,每年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在计划生育奖励基金中支出。 4、对适合再生育条件的农村享受低保家庭,夫妻二人自愿申请放弃生育指标,在母亲年满45周岁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费在计划生育奖励基金中支出。 5、对农村享受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高考被录取到大学二本以上院校的,凭录取通知书享受600元的奖励,在计划生育奖励基金中支出。 6、独生子女享受优待奖励政策之后,除特殊情况,原则不能再申请安排生育二胎。对违规抢生或者收养了二孩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足额征收社会扶养费外,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奖励金额两倍的经济处罚。 四、建立计划生育激励机制。 1、育龄妇女“三查”奖励制度。在家已婚育龄妇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参加“三查”,每次奖励5元,外出务工的在规定“三查”时间内寄回妇查卡,经确认有效的,每次奖励5元。 2、育龄妇女违法怀孕终止妊娠奖励制度。 我镇农村人口享受低保人员的育龄妇女非法怀孕,自愿落实终止妊娠和节育措施的,除按规定减免手术经费外,奖励育龄夫妇100元。, 3、避孕节育奖励制度。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从小孩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除按规定减免手术经费外,奖励50元。 4、违法生育怀孕终止妊娠工作奖,对违法怀孕对象不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经群众多次上门做工作,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参加工作人员100元。 五、优惠政策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镇户口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生育或者收养后申请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其子女在本镇所属小学、初中就读时,学校要优先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特别困难的独生子女,可以免收所有费用。 2、免去夫妇双方自领取独生女子证后两年内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劳务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3、独生子女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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