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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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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

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名投资经理分任A、B角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已立项项目由项目组组织尽职调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发展历程;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实质控制人情况;

(三)行业分析;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战略规划;

(五)商业模式及其产品、技术情况;

(六)经营状况、市场、客户及供应商分析;

(七)财务状况: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现金流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及其分析;

(八)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的说明;

(九)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及其关联往来情况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十)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情况;

(十一)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十二)未来三年财务预测及其相关假设的说明;

(十三)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

(十四)人力资源情况,核心人员的详细情况;

(十五)有关环境保护情况;

(十六)未决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

(十七)企业上市实施计划及准备情况;

(十八)相关风险因素及该企业已采取和/或拟采取的对策;

(十九)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尽职调查完成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立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法律和财务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聘请外部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过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如认为该项目不能实现原有投资目标或无法按既定条件达成协议时,可以提出终止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应详细说明理由,由总经理做出是否终止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可以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组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概要;

投资方案核心条款;

投资五年内退出的方案;

投资收益分析预测;

风险及其对策;

投资建议。

第三节项目内审

第二十五条已完成尽职调查的投资项目,由法务风控部组织内审。

第二十六条内审人员由总经理、法务风控部、财务部和投资管理部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内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答辩;

(二)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建议书》,并结合项目答辩情况提出补充调查和报告修改要求;

(三)决定是否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内审意见组织完善和修改《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四节投资决策

第二十九条通过内审的项目,投资管理部向投资决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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