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调整听证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化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
分类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2016年11月,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化州市自来水公司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简化市区自来水分类价格的申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在参照市价格成本机构对上述企业的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市区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分类价格调整方案,调整的对象范围为化州市自来水公司和化州市塘岗岭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市区各类用水户。
一、生产成本与企业经营状况
(一)现行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成本
1、根据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批复》(化价〔2009〕24号)的规定,市区现行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居民和非居民均为:0.80元/m3,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统一征收。
2、化州市塘岗岭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当时没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化州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关于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3年-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化价成监审〔2016〕16号)成本监审结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综合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2元/m3。
(二)化州市自来水公司水价情况
化州市自来水公司目前执行的水价是2014年调整后的价格。市区自来水综合价格为1.87元/m3,居民生活用水1.81元/ m3,工业用水为1.99元/ m3,行政事业用水为2.13元/ m3,经营服务用水为2.19元/ m3,特种用水2.80元/ m3,公共公益类用水为1.67元/ m3,特困、低保户用水为1.00元/ m3,在茂名市5个县级市区中由高到低排第4位。按生活用水价格排位由高到低分别为高州市区为2.10元/m3 ,茂南和电白两区均为 2.00元/m3,化州1.81元/m3,信宜为1.41元/m3.。
二、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
(一)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点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政策依据。
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第一点规定:“各地要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
(一)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6年底前,市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各区、县级市城区,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第一点规定:“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据此,我市不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污水处理费。
(三)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