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协作工作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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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和管理协作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目标,建立太原区域(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吕梁市、忻州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协作工作关系,特制定如下区域协作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在区域范围内,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协作城市轮流负责。如遇疑难或重大问题,也可协商召开临时会议解决。
信息通报制度
户籍地和现居地要通过《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互通,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服务和管理,力争现居住地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个案基础信息,户籍地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信息,达到双方信息及时交换与互通,从而提高协作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具体,减少无效运作。
信息反馈制度
维护户籍地人口信息完整,现居地人口信息准确。移出、移入信息建卡(登记)后如数返回,经核查“却无此人”的信息,申请对方撤销。
现居地要通过《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将每月新增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和结余信息以及检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和《避孕节育报告单》等情况及时通知给户籍地提交“流出地移出”申请,户籍地根据现居地的“申请信息”及时移出。对“却无此人”的信息,申请对方撤销。
现居地将户籍地移出的信息,接受移入建卡后,与每月在此流动的信息,核实并“申请移入”,返回户籍地。户籍地接收后,待新的居住地提交“流出地移出”申请在移出,保证户籍人员信息完整和掌握户籍人口流向。
两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开展网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以及网上完成《避孕节育报告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卡》。
现居地发现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政策外环孕,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网络将结果通过给户籍地;对于违法剩余的流动人口,现居地要主动向户籍地通报,户籍地接受到违法环孕、生育的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同时主动与现居地协商,联合开展执法活动。配合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协同服务和管理制度
(一)现居地要实现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便民维权优质服务,保障流入人口能够一年两次以上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二)现居地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信息,户籍地要做好留守家庭成员的关怀帮助工作,按标准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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