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擬平喘方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临床观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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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平喘方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临床观察
杨胜利1 颜昭君2赵家亮1
(1湖北省荆州市中医医院肺病科 湖北荆州 434000 2 湖北省荆州市的三人民医院 湖北荆州434000)
[摘要] 目的 自拟平喘方治疗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疗效。方法 60例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及对照组各30例,在西药常规治疗基础上治疗组联合中药治疗,治疗1周后评估病情,观察两组治疗疗效。结果 治疗组总有效率93.33% ,对照组总有效率83.33% ,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肺功能均匀明显改善,治疗组较对照组更明显(P0.05)。结论 自拟平喘方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疗效显著。
[关键词] 平喘方;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以淋巴细胞为主要调控细胞,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为主要效应细胞的气道变应性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可逆性气道阻塞为特征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支气管哮喘常因气候突变;情志失调;饮食不当;劳累等因素诱发急性加重。中医认为哮喘发作期的基本病理变化为风痰宿邪引触,痰随风动气生,气因痰阻,相互博结,壅塞气道,肺管狭窄,通畅不利,肺气宣降失常,引动停积之痰,而致痰鸣如吼,气息喘促。因此在急性发作期配合中药以疏风散邪,熄风解痉等中药治疗在改善症状,缩短疗程上有明显优势。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临床观察病例共计60例,主要来自湖北省荆州市中医医院2010年-2012年肺病科住院患者。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30例。治疗组平均年龄在17-65岁(平均39.52±2.45),其中男性16例,女性14例。对照组年龄在16-65(平均38.45±3.35),其中男性12例,女性18例。两组在性别、年龄上均无显著性差异(P 0.05)。
病例选择
纳入标准
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学会制定的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标准[1] ,且为急性发作期。中医辨证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哮病发作期风哮症候标准[2]。主症:发作时喉中哮鸣有音,时发时止。次症:鼻痒、咽痒、喷嚏、咳嗽等,舌脉:舌淡苔白脉浮紧。具备以上主症及次症2项(含2项)以上者,结合舌脉可诊断。年龄在16-65岁之间,同意并接受治疗的患者。
排除标准:
并发严重心肺功能不全
合并心血管、肾、肺、造血系统严重原发疾病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精神疾病患者
不同意接受临床观察患者
方法
1.3.1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西医常规治疗,包括吸氧、支气管解痉剂、8 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等。
治疗组: 在西医常规治疗的基础上采用联合自拟方药,主方组成:炙麻黄10克、杏仁10克、白前10克、百部10克、紫苑10克、桔梗10克、苏子10克、干地龙10克、蝉蜕10克、僵蚕10克、桃仁15克,瓜蒌15克,黄芪30克,防风10克。鼻塞者加羌活,辛夷花、路路通、菖蒲。兼咳痰者加黄芩、川贝、枇杷叶。每日1剂,平煎取汁200ml,一日三次,共1周。
1.3.2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1.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P0.0l为有极显著性差异。
观察指标
疗效评估
治疗1周后,对治疗前后症状进行疗效评估,疗效评估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采用尼莫地平法[3]。疗效措数(n)一(治疗前积分一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痊愈:临床症状消失,或积分改善率≥95%者。显效: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或70%≤积分改善率95%者。好转:临床症状明显好转,或30%≤积分改善率70%者。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或加重,或积分改善率30%者。
肺功能改善情况
治疗前后,检测患者肺功能,比较治疗前后肺功能 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 FEV1/FVC(%)变化及两组差别。
结果
两组治疗疗效比较
表3 两组总疗效对比表(% x±s)
组别 例数 痊愈 显效 有效 无效 有效率(%) 治疗组 30 12 8 8 2 93.33* 对照组 30 10 9 6 5 83.33 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P 0.05,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治疗前后肺功能比较
表2 治疗前后单项症状积分改变(分,;n=30)
组别 EV1预计值百分比(%) FEV1/FVC(%) 治疗组 治疗前 52.0±4.2 42.0±6.2 治疗后 78.7±4.1﹡△ 72.0±4.2﹡△ 对照组 治疗前 51.2±5.2 48.0±3.2 治疗后 70.4±6.3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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