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巿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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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制定
2017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请您阅读并知悉相关规定。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4
(一)交通基础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二)交通基础设施明细表 5
(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7
(四)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8
(五)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建成基础设施情况表 9
(六)交通建设筹融资及债务情况表 10
(七)新增基础设施一览表 11
(八)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表 12
(九)养护工程明细表 13
(十)疏堵工程投资项目一览表 14
(十一)公路通行费征收情况表 15
(十二)交通运输生产及安全情况表 16
(十三)交通运输运营情况表 17
(十四)轨道交通运营基本情况表 18
(十五)轨道交通运营综合情况表 19
(十六)交通运输基本情况表 20
(十七)铁路运营情况表 21
(十八)民航运营情况表 22
(十九)邮政行业运营情况表 23
(二十)交通运输能源消耗情况表 24
(二十一)轨道交通运行监测日报表 25
(二十二)机动车停车运营状况表 26
(二十三)机动车停车基础状况表 27
(二十四)占道停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28
(二十五)驻车换乘停车场基本情况表 29
(二十六)铁路春运日报表 30
(二十七)民航春运日报表 31
(二十八)省际客运及市内公共交通春运日报表 32
四、附录 33
(一)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3
(二)统计分类目录 53
1.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53
2.项目属性分组及代码 53
3.交通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54
4.工程形象进度目录及代码 55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北京市交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为市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以及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三、各填报单位在上报统计报表时,须同时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并按季度完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对交通运输完成情况和交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未来交通经济运行走势进行预测。
四、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报表。报表无特殊说明的,绝对数指标保留整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五、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和报出日期,上报纸质统计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其他月度统计报表的统计期为自然月,半年报统计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统计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本报表制度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国华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电子邮箱:xuguohua@bjjtw.gov.cn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京交综101表、年报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交通基础设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年快报 12月1日,年报次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报表方式报送 4 京交综101-1表表 月报月后1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报表方式报送 8 京交综202表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建成基础设施情况表 年快报、年报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年快报12月1日,年报次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报表方式报送 9 京交综203表 交通建设筹融资及债务情况表 月报、年报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月报月后5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报表方式报送 10 京交综204表 新增基础设施一览表 半年报年快报、年报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建成通车的轨道交通线路、公路和城市道路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首发集团(城市道路及枢纽)、首发集团、各城区市政管委(交通委)、建委、国投公司、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单位 半年报7月5日前,年快报12月1日,年报次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报表方式报送 11 京交综301表 京交综302表 京交综401表 疏堵工程投资项目一览表 月报、年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下达的疏堵工程计划对应项目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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