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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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01 案例名称 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处理时间: 2011年8月 基本案情:今年6月,浙江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因为对采购结果以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行为的不满,两家竞标供应商北京四维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与其他4家投标供应商相差100多万元的报价低于民航总局199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是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性竞争,而且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也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慎重审查了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定,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但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标准均不足以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并且中标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进度作出承诺,故对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浙江省财政厅抓住了中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是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等复杂情形逐一剖析,依法作出合理处理决定,给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情形的判定提供了借鉴。02 案例名称 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预算为1.09亿元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应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而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则由其自行带走。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未中标供应商阻挠中标供应商拆除中标样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直至公安机关到场才控制住混乱局面。未中标的8家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且对答复不满意,于10月13日投诉至江苏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并于11月15日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12月22日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于2010年3月18日决定维持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投诉人数量多、对抗情绪强,给投诉处理工作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困难,甚至引发了一场幼儿玩具招标“风波”。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将“风波”的影响降至最低直到完全平息,既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也为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03 案例名称 安徽省卫生厅2011年叶酸药品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处理时间: 2011年7月 基本案情:2011年6月,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安徽省卫生厅2011年叶酸药品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参与投标的天津飞鹰制药有限公司因对采购结果以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起投诉,理由是“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公示各投标人投标的评分结果以及各投标人在技术、资信两方面的得分情况,即确定中标结果”。经过查阅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询问该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结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安徽省财政厅认定投标人的具体得分和在技术、资信两方面的得分情况不属于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故对投诉供应商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在处理此案例时,安徽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不公示各投标人投标后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的评审结果即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两个方面得分情况,只公示中标结果的做法并无不妥,依法作出了合理的处理决定,给类似案例提供了处理借鉴。04 案例名称 四川省某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10年10月 基本案情:2010年7月,四川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该省某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广东某公司因为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四川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中标产品国外官方网站资料作为证据。中标供应商则提供国内官方网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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