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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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 内 初 赛
参
赛
手
册
主办:校 团 委
承办:电力系团总支
2008年11月
第十一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参 赛 手 册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一项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并组织的全国性大型赛事,旨在全面展示我国高校教育成果,激发广大在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创新人才。自1989年以来,大赛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届,并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的1000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等国20多所知名高校参加的科技盛会,影响力辐射至整个东南亚地区。
“挑战杯”是未来科技精英交流的舞台,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先后有200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此项赛事,每次有1500多个项目参与竞技,历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金额均为数千万元,其中第六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突破1亿元人民币,在第七届大赛中重庆大学硕士生赵启胜等人发明的“可穿戴式计算机--Netdaily”签约后,获得的初期投资为1800万元人民币。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办至今,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在学术上有所作为的尖端人才,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与理想的现实途径。由于其在较高层次上展示了我国高校的育人成果,有效推动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如今已成为高校学生课余科技文化活动中的一项主导性活动;更因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而被冠以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界“奥林匹克”的美名。
我校十分重视“挑战杯”竞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了历届“挑战杯”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有一件作品获得二等奖,四件作品获得三等奖,并且我校还获得了“高校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在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有一件作品获得二等奖,三件作品获得三等奖,在第十届“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共有三件作品获得三等奖。
为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努力构建全面的学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营建优良的课外学术活动氛围,进一步培养和发掘出更多肯钻研的学生和有潜力的作品,现决定在校内组织初赛,初赛阶段将评选出校内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成功参赛奖,被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按程序参加2009年9月的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河北赛区选拔。
组织机构:
华电“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
主 任:郝英杰
副主任:郭孝锋
委 员:校团委、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各院系相关领导
二、参赛对象:
申报项目作者必须是我校2009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作品类别及说明: (一)申报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三)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作品要求: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二)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作品立项要体现大学生所学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点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作品要具有国内同类作品的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六)作品要具有创新性和特色。
(七)学生在作品立项申报过程中可以自己联系指导教师,但应符合挑战杯竞赛章程中的有关要求(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五、申报及评选办法:
(一)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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