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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337681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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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768.1—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 Important area of general enterprises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 1 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 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 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 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星望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 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焦庆春、胡彦、方良、鲍景萍、徐力、赵问道、刘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般单位 general enterprises 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的重点单位外的单位。 重点部位 important area 对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的重要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4 建设原则 4.1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 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 4.6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摄像机 存放、生产、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 制药品、管制刀具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 应设 2 存放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文件、档案、资料、计算机软件的 库、室、馆 应设 3 收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等场所部位 应设 4 生产、存放、经营金、银、珠宝、重要物品和珍贵文物的库 (房)场所 应设 5 生产、使用、存放稀有有色金属的场所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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