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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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由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管;归临汾市纪委农廉室直接领导,由临汾廉政网站负责开发和维护。
第二章 网站内容管理
第一条 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的内容主要用于临汾纪委农廉室及各县、乡镇、村对外发布农廉建设新闻、涉农惠农政策等各个方面建设信息,是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
第二条 网站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制作、维护网站内容(含所有页面及其超链接),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速地反映我市农廉建设及相关新闻等,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必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三条 网站所反映临汾阳光农廉网络建设方面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他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四条 网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因特网用户及各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答复网络用户;
第五条 网管人员必须及时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临汾阳光农廉网站所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管人员对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
第二条 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人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作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条 网管人员负责建立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具体网管分工:
(1)系统管理员:网站系统管理员负责网站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
(2)信息管理员: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县、乡镇、村网站各项工作信息发布、管理及维护;
第四条 信息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农廉建设信息,凡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快捷传播的特点。一般性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1)发布信息单位提交初审;
(2)初审签发(相关领导)
(3)信息管理员发布
第四章 网络管理应用要求
第一条 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是利用电子化、数字化及网络化等手段为实现我市阳光农廉建设信息的流转、处理和共享,集中优势建设,全面提高办事效能、决策效能和服务质量,并节约费用而构建的现代化网络系统。网站信息发布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用阳光农廉网络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及时查看各单位发布的农廉建设动态、通告;
(2)及时按规定完成系统信息下载及上传任务;
(3)认真研究、学习其他信息发布单位上载的农廉工作相关信息;
(4)严格遵守网络平台的系统创建、权限设置与系统维护等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一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本网站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县、乡镇、村级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发现不良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站中有害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六条 网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后台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未发布的信息资料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U盾密码密匙丢失隐瞒不报的。
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密码为临汾阳光农廉网站系统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被泄露。
第二条 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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