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配电箱采购合同配电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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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2013年 月 日
合同当事人
买方:
法定地址:
卖方:
法定地址:
本合同当事人本着互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
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为香公馆小区 住宅楼按图纸规定的所有配电柜、层箱、户箱及柜体箱体内电器件;弱电箱;所有电线、电缆,所有乙方所供货物品牌均以甲方要求的品牌为准。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产品数量、规格及单价均以材料报价单为准,总合同标的约为贰佰万元;最终总货款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的货物的总价值为准。
2.2上述产品中箱柜体内电器件生产制造厂为 ,产地为: ;电线生产制造厂为 ,产地为: ;电缆电线生产制造厂为 ,产地为: ;以下简称“货物”。
2.3上述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
2.4上述货物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B)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D) 按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2.5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同2.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定金,货物到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安装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交付使用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留合同总价的5%做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支付。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4.1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4.2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4.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5.1交货时间为:
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
6.1售后服务方面卖方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随机保单执行。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2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6.3保修期满。卖方应继续对设备进行使用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检测、检验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A)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C)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D)一经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招标文件规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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