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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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创业项目申报书
团队名称:
申请日期:
编 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
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负责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专业部
班级
家庭
住址
职务
负责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负责人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所在单位
职务
创业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班级
年龄
在创业项目中分工负责范围
签名
创业项目名 称
所需
资金
资金
来源
⑴自筹; ⑵借入; ⑶创业基金; ⑷风险基金; ⑸其它。
设备
来源
⑴自购; ⑵ 租赁; ⑶其它。
申请
经营
范围
参加人
员情况
参与创业学生总数: 人
项
目
简
况
二、创业项目及资金情况
项目预计
可实现的
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第一年度 万元,第二年度 万元,第三年度 万元。
利 润:第一年度 万元,第二年度 万元,第三年度 万元。
经营场
地需求
共需面积 平方米,楼层要求:
三、创业导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从事专业
电话
签名
以上所填内容如实,谨此确认。申请人(签名):
四、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班主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专业部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业指导委员会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创办人学习成绩表另附;本表格内容填不下时,可附页说明。)
入园承诺书 编号:CY—11—1—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本人及企业管理团队全体同学申请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开展自主创业活动,为维护创业孵化园区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创业孵化园区健康发展,特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作如下承诺:
珍惜学院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自觉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并开展工作;
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创业孵化园区良好的公众形象;
发生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提前向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中心备案;
每月按时向中心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及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变动资料,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关的创业活动;
编入“点亮青春”创业学堂后积极参加创业专业知识培训和其它有关活动,不无故请假;
在经营期间确保学院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按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话费、房租等相关费用;
经营期结束后,立即交还经营场地,让给其他有创业需求的同学,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中心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孵化园区,如同时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并开展工作;
企业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何运行;
不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的关系,学科成绩显著下降,影响正常毕业;
未按中心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责任事故或投诉;
损坏、浪费学院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承诺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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