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docx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销毁流程,确保患者医疗信息安全,防止处方信息泄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具的门诊处方、急诊处方、住院处方及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等涉及患者医疗信息的纸质文档的销毁管理。
3.基本原则
遵循合法、安全、保密、环保的原则,在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过期、失效及不再需要留存的处方。
二、处方留存期限
1.普通处方
普通门诊处方、急诊处方留存期限为1年。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期限为3年。
3.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留存期限为2年。
4.住院处方
住院处方应在患者出院后至少留存15年。
三、处方销毁条件
1.已超过留存期限
各类处方在达到相应的留存期限后,方可进行销毁处理。
2.确认无保存价值
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确认处方所涉及的医疗信息已不再具有保存价值,如患者已完全康复且无后续医疗纠纷可能,或相关医疗事件已过追溯期等。
3.确保信息安全
在销毁前,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处方上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记录等不会被泄露或非法获取。
四、处方销毁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1.科室提出申请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使用处方的部门,在处方达到留存期限或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处方销毁申请表》,详细注明拟销毁处方的种类、数量、起止日期、申请销毁原因等信息。
2.部门审核
申请表提交至所在部门(如临床科室交至医务科、医技科室交至相应的医技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符合销毁条件后签署审核意见。
3.医院审批
经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至医院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医院的整体管理要求和信息安全规定,对处方销毁申请进行全面评估,批准后方可进入销毁程序。
(二)处方整理与核对
1.专人负责整理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处方的整理工作。按照申请销毁的处方清单,对相关处方进行集中收集、分类整理,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双人核对
整理后的处方需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处方的种类、数量、起止日期、患者信息等是否与申请清单一致,同时检查处方上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有无缺失或损坏等情况。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核对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销毁方式选择
1.粉碎处理
对于纸质处方,优先采用粉碎方式进行销毁。使用专业的碎纸机,将处方粉碎成细小的纸屑,确保无法还原处方上的信息。粉碎后的纸屑应妥善收集,防止散落造成信息泄露风险。
2.焚烧处理
在无法采用粉碎方式或粉碎处理无法满足信息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在符合环保要求的专门焚烧设备中进行,确保焚烧彻底,不留残渣。焚烧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焚烧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3.电子数据擦除
对于电子处方信息,在进行纸质处方销毁前,应按照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对电子处方数据进行擦除处理。擦除后的电子数据应无法恢复,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擦除操作应在信息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操作记录。
(四)销毁实施
1.现场监督
处方销毁过程必须有专人现场监督,确保销毁操作符合规定要求。监督人员应检查销毁设备的运行情况、处方的销毁程度等,防止出现未彻底销毁或信息泄露等问题。
2.记录销毁过程
销毁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处方销毁的全过程,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销毁处方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与处方留存期限一致。
(五)销毁后确认
1.再次核对
销毁完成后,对销毁现场及收集的销毁产物(如粉碎后的纸屑、焚烧后的残渣等)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所有应销毁的处方已全部销毁,无遗漏情况。
2.签字确认
参与销毁过程的监督人员、操作人员等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表明已完成处方销毁工作,并对销毁结果负责。
(六)归档与保存
1.销毁记录归档
销毁记录作为医院医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医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归档后的销毁记录应便于查询和追溯,以备后续审计、检查等需要。
2.保存期限
销毁记录的保存期限与相应处方的留存期限一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提供有效的销毁证明和信息追溯依据。
五、人员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