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卫生管理制度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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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 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明和HIV 检测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 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 10 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把握本岗位基本卫生学问,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
生学问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需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美容时清洗、消毒手部,美容、刮脸时戴口罩。
四、 场所内外环境洁净洁净,无刺激性异味,物品分类摆放, 地面的碎发、垃圾准时清理,通风、采光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洁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盛放废弃物容器外观洁净,废弃物定期清理,容器密闭加盖。
五、 理发室与美容室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涤消毒间,配备消毒设
施。供顾客使用的公共人、用具、用品必需做到一客一消毒。
六、 备有特地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箱
(至少包括:围布、刀、剪子、推子、梳子等),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标识明显。有禁止吸烟标志。
七、 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染、烫发区域或工作间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或自然通风良好。
八、 要有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九、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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