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验收标准》.pdf
ICS65.020.30
CCSB43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XXXX—XXXX
代替DB31/T243-2011
种猪场验收标准
Standardforacceptanceofbreedingpigfarm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XXXX—XXXX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引种要求2
6生产经营2
7生产实绩3
8卫生防疫3
DB3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DB31/T243-2011《种猪场验收标准》,与DB31/T243-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1条、第3.2条)。
——修改了基础条件、技术人员、群体规模和档案资料的内容(见第4.2.3款、第4.3.1款、第4.3.2
款、第4.4.1款、第4.4.2款、第4.4.3款、第4.4.4款)。
——增加了粪污处理利用记录(见第4.4.5款)。
——修改了引种要求(见第5.1条)。
——修改了生产经营的内容(见第6.1条、第6.4条)。
——删除了每头母猪年提供鉴定合格的种猪数的要求(见2011版的第7.2条)。
——修改了生产实绩中的要求(见第7.1条、第7.2条)。
——修改了卫生防疫中的制度、兽药和生物制剂、消毒、免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的内容(见
第8.1.1款、第8.3条、第8.5.1款、第8.6条、第8.6.1款、第8.6.2款、第8.6.3款、第8.7.1款、第8.7.2
款、第8.8.1款)。
——增加了消毒、防鼠防鸟防虫的要求(见第8.4.2款、第8.8.2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刚、薛云、黄士新、邢磊、吴昊旻、周瑾、李先玉、齐丽娜、刘珂、潘娟、
顾欣、陆雪林
本文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T243-2000
——DB31/T243-2011
I
种猪场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的基本要求、引种要求、生产经营、生产实绩和卫生防疫。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原种猪场和扩繁猪场的申请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