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ocx
DB33/T23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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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资料、评估流程、评估技术方法、评估报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的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ofregionallightningdisaster
在对指定区域雷电活动规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雷电致灾机理,分析雷电对区域内评估对象的影响和危害,为项目选址和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护措施确定提出针对性意见的过程。
3.2
雷暴日thunderstormday
一天中听到一次及以上的雷声即为一个雷暴日,单位为天。3.3
落雷日cloud-to-groundlightningday
一天中闪电定位仪监测到一次及以上的云对地闪电即为一个落雷日,单位为天。
4评估对象和资料
4.1评估对象
以区域建设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拟建项目为评估对象。应对区域内所有规划用地类型拟建项目分别做相应分析。
4.2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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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宜收集以下(但不仅限于)资料:——评估对象的控制性规划;
——评估对象所在地地理、地质、地貌、气候、土壤等资料;
——评估对象所在地雷暴观测、闪电定位系统数据等气象资料;——相关雷电灾害资料。
5评估流程
区域雷电灾害评估流程见图1。
图1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流程图
6评估技术方法
6.1区域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分析
6.1.1应依据闪电定位系统数据资料,统计分析评估区域的地闪年际变化、月际变化、日变化规律及地闪的强度、密度、陡度等分布情况,统计分析方法及图表样式见附录A。
6.1.2用于统计分析的闪电定位系统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选用的地闪资料应剔除定位方式为二站振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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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时间序列不宜少于10年,且最新数据应在近5年内。若某年4月~10月期间系统连续缺测30天以上时,则不应使用该年数据;
——数据选取的地域范围为评估区域及向外扩展一定宽度的区域,扩展宽度不宜小于所选地域范围内的闪电定位精度,当无法确定该定位精度时,扩展宽度可取1km~2km。地域范围宜介于75km2~300km2之间。评估区域可为一个或若干个子区域。
6.2区域雷暴日估算
6.2.1区域雷暴日应基于评估区域的闪电定位数据,结合最近气象台(站)的闪电定位数据及人工观测的雷暴日数据的关系综合考虑确定。
6.2.2依据闪电定位系统及人工观测雷暴日资料,确定距评估区域中心最近的气象台(站)人工观测雷暴日的有效观测距离,方法见附录B。
6.2.3若以最近气象台(站)为中心,以有效观测距离为半径的区域可涵盖整个评估区域,则以该气象台(站)年平均观测雷暴日数作为评估区域年平均雷暴日数。
6.2.4若以最近气象台(站)为中心,以有效观测距离为半径的区域不足以涵盖整个评估区域,则按照公式(1)计算评估区域年平均雷暴日数:
Td2=Td,2......................................(1)
d1
式中:
Td2——待确定的评估区域年平均雷暴日数,单位为天每年(d/a);
Td1——最近气象台(站)年平均观测雷暴日数,数据观测时间为近30年,单位为天每年(d/a);T’d1——以6.2.2中确定的有效观测距离为半径范围内的气象台(站)年平均落雷日数,单位为天
每年(d/a);
T’d2——以6.2.2中确定的有效观测距离为半径范围内的评估区域年平均落雷日数,单位为天每年(d/a)。
6.3雷电易发等级划分
6.3.1将评估区域划分为1km×1km的网格,统计各网格内地闪密度、年平均落雷日数。
6.3.2按表1将网格地闪密度划分为4个等级,并确定各等级对应百分位数。表1地闪密度分级标准
地闪密度Ng区间次/(km2·a)
Ng≤2.5
2.5<Ng≤4.0
4.0<Ng≤9.0
Ng>9.0
地闪密度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6.3.3将所有网格年平均落雷日数进行排序(若年平均落雷日数相同,则根据对应网格地闪密度大小调整年平均落雷日数顺序),再按照地闪密度分级确定的百分位数进行年平均落雷日等级划分,分为4级。
6.3.4雷电易发等级指数按照公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