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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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过学习国际经济法使我了解到了很多国际组织,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等等;也使我知道了很多规则条款,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但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国际经济交易的支付方面。
支付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方式。汇付就是买方主动汇款,这个对我来说很好理解,也很好懂。而托收就恰恰相反,有点类似催帐,就是卖方反过来委托银行向买方收账的方式,这个理解也不难。重点是信用证,我就觉得信用证难以理解,但是不好理解总有不好理解的好处,那就是信用证是最完善最安全的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因此它也是被应用最广的支付方式。下面就来谈谈我对信用证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我总结起来信用证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某家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有指定的收益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卖方根据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去取得货款。除了这几方之外,在这中间又有几个当事人:通知行即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议付行即愿意买入或者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者其他非指定银行;保兑行即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
上面只是最笼统的信用证的基础概念和流程,信用证的最完善的地方
在于它对各个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力以及对信用证本身的各种限制和说明,比如:限定“软条款”信用证为欺诈信用证,规定银行的责任和免责等等。其中我最推崇的一条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一旦开出,围绕信用证的交易就与原来的基础合同关系相分离,原来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卖方有无交货,交货符不符合合同规定等,这些都不影响信用证交易的有效性,信用证交易成为一项独立的交易。
信用证制度之所以成为主流的国际货物交易支付工具,就在于它的相关规定能更好的保护卖方的利益,就在于它的相关操作更符合现代国际贸易的节奏。
国际经济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可学性强,信用证只是其中一方面,学海无涯,深入学习才能发掘更多。
篇二: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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