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SLYH 052-2016鹿茸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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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YH
诗丽雅化妆品 (泉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YH 0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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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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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05 - 17 发布 2016 - 05 - 17 实施
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 发 布
Q/SLYH 05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立新。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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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YH 052—2016
鹿茸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雨燕窝提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调理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小雨燕窝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规定。
3.2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4 包装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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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YH 052—2016
应符合QB/T 1685 规定。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气味 与标样比较无明显差异
感官指标
外观与性状 与标样比较无明显差异
pH (25℃)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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