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DDL 25-2024 河口海岸入海陆源污染监测无人机空港部署技术规范.docx
ICS07.040CCSB15
团体标准
T/GDDL25—2024
河口海岸入海陆源污染监测无人机空港部署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eploymentofunmannedaerialvehiclesin
airportsformonitoringland-basedpollutioninestuariesandcoasts
enteringthesea
2024-12-17发布2024-12-20实施
广东省地理学会发布
I
T/GDDL25-2024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数据收集 2
6监测需求指数评估 3
7无人机遥感网部署 4
Ⅱ
T/GDDL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地理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海洋大学、广州中科云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珠江(广州)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嘉、杨骥、胡泓达、邓琰、尹超、周胜男、王施雨、王洁、舒思京、杨传训、荆文龙、尹小玲、侯志伟、刘樾、蓝文陆、梁晓亮、付红彬、王成荣、陈鸿展、王伟民、张洒洒、李勇、邓应彬、黄吴蒙、潘屹峰、黄爱琳、邓丽明、林田。
Ⅲ
T/GDDL25-2024
引言
在河口近岸海域开展无人机低空遥感动态监测,提升河口近岸海域入海陆源污染监测能力,对于推动陆海统筹的河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无人机续航时间和覆盖范围有限,限制了单机观测在河口近岸海域入海陆源污染监测的应用。此外,大多数面向常规监测的无人机空港布局能够满足监测面积最大化的需求,但无法满足面向河口近岸海域入海陆源污染的突发、动态、陆海协同的监测需求。因此,本文件针对河口近岸入海陆源污染的监测需求以及空基组网监测无人机空港部署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双目标的无人机空港设施部署选址技术规范,满足河口近岸入海陆源污染监测中陆域与海域监测对象的不同监测需求。
1
T/GDDL25-2024
河口海岸入海陆源污染无人机遥感空港部署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口海岸入海陆源污染动态监测无人机空港部署的总体要求、数据收集、监测需求指数评估、无人机遥感网部署。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河口海岸入海陆源污染动态监测的无人机遥感网部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300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T/GDC122近岸河口水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T/GDC124河口海岸水产养殖污染遥感调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域监测需求指数Land-sidemonitoringdemandindex(LMDI)评价区域监测需求的重要程度。
3.2
海域监测需求指数Sea-sidemonitoringdemandindex(SMDI)评价区域监测需求的重要程度。
3.3
潜在陆域污染源Potentialland-basedsourcesofpollution
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
3.4
无人机unmannedaerialvehicle(UAV)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
3.5
无人机遥感数据UAVremotesensingdata
无人机载荷获取的各种遥感数据集,包括原始数据和数据产品。
3.6
无人机空港UAVDroneports
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