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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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6年大田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各村卫生室: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正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成立大田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人轩
副组长:包仁贵 赖崇庭
成 员:梁静娴 姚若斌 陈干荣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乡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
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二)坚持充分告知 ,自愿签约。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赣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健康档案中,按照约定内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三)坚持绩效考核,统筹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列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签约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签约的形式与内涵,及时调整签约内容,有效满足农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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