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大检查涵盖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理。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2.施工现场是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批和实施。
3.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施工企业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培训学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施工现场是否对新入场工人、转岗工人、季节性施工工人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将安全费用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管理。
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等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和看火人员,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应急管理情况
1.施工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演练。
2.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具体日期]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全面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具体日期]前报市住建局。
市级重点督查
市住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地区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步骤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