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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告知书
新冠为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主要表现是发热、干咳、乏力,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随着疫情的蔓延,对全球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当前新冠防控需要,为适龄人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
一、接种对象。年龄为18-59周岁人群。根据新冠疫苗临床试验进展,及时调整免疫策略,逐步扩大。
二、接种地点。县卫生健康委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
三、接种流程
(一)申报登记。有意愿接种的对象配合各乡镇、经开区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
(二)接种服务流程。健康询问(预检)、信息登记、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验证疫苗信息、接种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 30 分钟。
(三)接种程序。基础免疫为 2 剂次,间隔 14-28 天。具体根据实际接种疫苗有所不同。
(四)接种剂量、部位、途径。接种途径是肌肉注射,最佳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每次 0.5ml。
四、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发生局部不良反应以接种部位疼痛为主,还包括局部瘙痒、肿胀、硬结和红晕等,全身不良反应以疲劳乏力为主,还包括发热、肌肉痛、头痛、咳嗽、腹泻、恶心、厌食和过敏等。
五、禁忌。
(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者;(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4)正在发热者;(5)妊娠期妇女。
六、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3.新冠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4.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5.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 30 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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