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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介绍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
协议,双方共同设立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
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 人/年
硕士研究生:1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12 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
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
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
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 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 (3
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
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2017-2018 学年为14,700
英镑/年)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
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
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三、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 《2017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 《2017 年国家公派硕士
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
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3.应剑桥基金会要求,已在剑桥大学开始博士学习的人员无法申请该项目
奖学金。此类人员可考虑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 年2 月17 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正
式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剑桥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2.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7 年2 月17 日-26 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
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申
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一,硕士研究生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二。
重要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时,国内申请人受理机构请选择 “直接上报基金
委”,海外申请人 (仅限博士研究生类别)受理机构请选择 “驻英使馆教育处”
(包括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 “国外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3.纸质申请材料
(1)国内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原件(带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及推荐人选名单。
(2)海外申请人 (仅限博士研究生类别)须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统
一提供推荐文件及推荐名单。
未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人员,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以上材料须于2017 年3 月3 日之前提交。国内申请人请直接寄/
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海外申请人(包括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
人)请联系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提供。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内申请人录取
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在英国留学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
至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由教育处转发本人;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
录取材料请直接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领取。
六、对外联系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 月,具
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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