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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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闽建发招字【2011】038号
项 目 名 称: 灵川镇太湖村农田道路工程
招 标 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1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灵川镇太湖村农田道路工程
1.2建设地点: 灵川镇
1.3建设规模: 约12万元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1.7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在开标会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不对外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及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4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7本文件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以上规定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1 年
3月7日17:00前直接登录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1 年 3月7日17:30前在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125099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105083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6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元整(¥2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交纳。
1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15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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