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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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煤肝石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减少环 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 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那么,根据国 经贸委[1998] 80号文《煤砰石综合利用管理方法》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 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6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 月31日止;二、协议内容:
1、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矿井生产时所产生的煤砰石。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煤肝石进行回收,用于制砖。
3、乙方在储运、利用煤肝石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 染。
4、乙方需按照约定的元/吨价格与当年年底向甲方缴 纳费用。
三、协议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补充相应 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 表 人 签 字:
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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