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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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率先试点县为抓手,紧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垃圾分类示范街及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乱扔乱倒、垃圾混装等违反垃圾分类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内容,指导并督促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发改局:负责做好与垃圾分类项目有关的中省资金争取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准备和前期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标;负责做好包括机关和中小学校在内整个教育系统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城区中小学校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在本系统内有效实施。同时将垃圾分类纳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住建局:负责配合街道办、社区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活动,重点做好全县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全县住宅小区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方便垃圾分类投放;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做好全县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管,完善新建工程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商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商场(市场)等大型商业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商场市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负责规划设置资源回收站点,协调建立可回收垃圾的收运体系。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商户)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垃圾,防范因餐厨垃圾违规处理引发食品安全的问题。
高新区:负责协调和督促园区各生产企业建立垃圾分类设施,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有效监管。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建设农村危险废弃物收集站,重点对使用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协调有毒有害垃圾处理,指导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县文明办、县联创办: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评、日常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市民等评优活动考评指标。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掌握垃圾分类常识,定点投放垃圾,减少垃圾乱扔乱倒。
xx街道办、xx街道办:负责做好辖区内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负责建设社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混装乱倒现象进行有效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督促和引导村民培养垃圾分类习惯;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对村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落实专人管理。
其他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
三、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垃圾
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1.主要成份: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产生数量,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站点,实行分类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理。可回收物可自行运送或由废品回收企业集中收集,进行回收利用。
(二)厨余垃圾
1.主要成分:包括各类食物残余、蔬菜瓜果、动植物油、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各公共机构、餐饮企业通过油污过滤处理、留存,实现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