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三个编制导则(试行)合订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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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三个编制导则(试行)合订本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 行)
前 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突发事件 2
3.2 应急预案 2
3.3 危险源 2
3.4 风险 2
3.5 预警 2
3.6 突发事件分级 3
3.7 应急响应分级 3
4 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
5.1 总则 3
5.2 风险分析 4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
5.4 预防与预警 5
5.5 应急响应 6
5.6 信息发布 6
5.7 后期处置 6
5.8 应急保障 7
5.9 培训和演练 7
5.10 奖惩 7
5.11 附则7
5.12 附件7
附 录 A8
前 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
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
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
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
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发[2005]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框架指南 的函》(国办函[2004]3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2006 )
3 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
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安全稳定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 应急预案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
行动方案。
3.3 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
源或状态。
3.4 风险
是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5 预警
是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
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
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3.6 突发事件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
3.7 应急响应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4 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一个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与事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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