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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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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预防、控制和治理的工程。

第三条资质等级与类别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担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任务。

资质类别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四个专业。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条件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施工设备;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

6.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申请不同等级资质的单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特殊条件要求。

第六条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资质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等);

6.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文件;

7.办公场所证明及施工设备清单。

第七条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审核合格的,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查,作出审批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资质等级标准

第九条甲级资质标准

1.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

2.业绩

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0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设备

具有与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测量、测试、检测仪器。

4.管理能力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条乙级资质标准

1.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2.业绩

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设备

具有与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测量、测试、检测仪器。

4.管理能力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丙级资质标准

1.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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