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亿-第二次反馈回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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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审核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 年3 月10 日向贵所申报了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根据2016 年5 月19 日贵所《关于淮安市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审核二次反馈意见》,本
公司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申报稿)》中的相
同。
一、请主承销商补充核查2015 年度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现金
流入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占比及明细金额。
回复:经主承销商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项问题已出具《关于淮
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度公司源自地方政府现金流入和来自所属
地方政府收入的专项说明》,源自政府的现金流入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
比例46.02%,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41%。专项说明
见附件2-1,主要数据如下:
表1:2015 年度公司源自地方政府现金流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98,384.96
1、交通建设板块收入 17,709.72
源自政府的现金流入 2 、除对公共事业运营的专项
85.00
补贴外的其他政府补贴
3、政府拆借资金返还 27,480.71
合计 45,275.43
源自政府的现金流入占比 46.02%
1
表2 :2015 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明细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营业收入 55,948.68
1、交通建设板块收入 23,641.92
2 、除对公共事业运营的专
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 85.00
项补贴外的其他政府补贴
合计 23,726.92
源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 42.41%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发行人将代建项目投入成本的15%毛利润确认
为代建业务收入,对应成本为零。
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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