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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民法:商标侵权行为.doc

发布:2017-04-23约2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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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民法:商标侵权行为 2014年 HYPERLINK /sifakaoshi/ \o 司法考试 \t _blank 司法考试教材 HYPERLINK /web/23243/ \o 民法 \t _blank 民法:商标侵权行为。2014年 HYPERLINK /web/23230/ \o 司法考试复习 \t _blank 司法考试复习在紧张进行中, HYPERLINK / \o 法律 \t _blank 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法教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起到帮助作用,同时祝愿各位考生在2014年的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 HYPERLINK /falvfagui/ \o 法规 \t _blank 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 HYPERLINK /web/17800/ \o 文书 \t _blank 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的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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