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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资本化、净资本化与避免亏损、平滑利润动机——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经验证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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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2013 年第1 期(下) 研发投入资本化、净资本化与避免亏损、平滑利润动机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柯东昌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本文以深沪市2007年至2009年披露 了研究 开发 支 出资本化金额和 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为样 本,考察 了现行研发投入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的避免亏损、平滑利润动机 。结果发现 :接近亏损的微利公司 ,越 倾 向于把研发 费用资本化处理,以提 高当期利润来粉饰财务报告 ,即存在避免亏损动机 ;连续高盈利的公司 越倾 向于RD的费用化处理,以降低 当期利润 ,即存在平滑利润动机 。 关键词:研发投入 资本化 避免亏损 平滑利润 一、引言 2000年以来,我国研发经费支出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5802.1亿元,排在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位居世界第四,也已 跻身研发经费投入大国之列。2007年开始,我国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投入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再是采用全部费用化,而是借 鉴了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9———研究和开发活动),对研究开发费用要求采用了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国外相关文献研究在一 定程度上支持了对RD投入进行适当资本化及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然而很明显,这些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处理增加了进行盈余管理 的可能性(LevandZarowin,1999),将允许管理层运用判断确定RD的资本化金额及摊销期 、扭 曲财务报告结果提供了额外的机会(JeffP.Booneandk.k.Raman,2001)。具体而言,管理层对RD的资本化和费用化选择行为是否是 为进行利润平滑和避免亏损服务,这是本文要研究的焦点问题。本文选取2007年至2009年间深沪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 用经验研究的方法考察现行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避免亏损、平滑利润动机。 二、文献综述 (一 )制度 背景 美国FASB于1974年出台的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0.2),在其第12段中明确要求 众公司财务报告中立即完全费用化处理。由于RD支出与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几乎不能证实,而且收益期几法确定 所以FASB认为系统和合理的分配原则无法把RD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同时采用有选择的资本化,由于条件机制需要大量的判断,将 失去客观性和可比性。因此,近30多年来,在美国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及新兴科技行业(例如软件、生物科技和通信业)的出现都见证 了RD投入史无前例的增加。然而在美国,基于RD成本与具体的未来收入之间的直接关系通常还没有得到证实,RD支出要求全 部费用化仍然生效。而在英国,ASC于1977年12月发布了第13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13———研究和开发会计》,该准则后来在 1989年1月、1997年11月和1998年12月作了修订。SSAP13的第23至第25段作出规范,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未来经济利益不能充分识 别,不能作为资产,应在发生时冲销。开发支出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了,可以资本化并在他们可以合理确定的重置期间内摊销。澳大 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AASB)制定的AASB1011,该项准则的第 延标准,RD成本及相关的其他未摊销成本,如果能够合理估计未来能够收回,就应在将来的财务年度内摊销。于1995年开始生效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IAS9)在第15段至16段对RD费用的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其处理基本上与英国准则一致。 我国于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对RD投入的处理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处 理。具体而言,首先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5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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