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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HZYM003-2019宠物沐浴露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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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YM003-2019 杭州野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宠物沐浴露 2019-12-08发布 2019-12-09实施 Q/HZYM003—2019 前   言 本公司生产宠用物沐浴露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故制订了本企业标准,作为本公司生产和检 测依据,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野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野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民,陈祖锐 Q/HZYM003—2019 宠物沐浴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用沐浴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配制而成的单相或多相卫生宠物用沐浴露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731 日用香精 GB/T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2951 洗涤用品检测规则 QB/T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产品中所用的原料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2 产品分类 特殊用宠物沐浴露分为浓缩型和普通型。 3.3 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 要求 项目 浓缩型 普通型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 (加入悬浮颗粒的产 外观 品除外)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 感官指标 品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于 (-5±2)℃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 温时观察,无沉淀和无变色现象;于 稳定性 理化指标 (40±1)℃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 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无变色现象 PH 值 (25℃,10%水溶液) 4.0~9.0 Q/HZYM0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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