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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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教育系统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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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3、事件分级
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由国家、省、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罗县教育系统突然发生,严重干扰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贯彻“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技能。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有计划地加强常态下的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把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使教育系统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措施迅速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作用,主动依靠和配合卫生部门及专业人员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处理、稳定等工作。
6、应急预案体系
博罗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为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博罗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2)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制定和实施,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应急预案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博罗县教育局是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必要时成立博罗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并分工负责相关应急工作,成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局长的领导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本系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必要时)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组:
(1)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股室: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及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有关领导督导检查行程安排;相关文件的运转和整理归档;协调落实防控期间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的畅通;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
(2)应急防控组(负责股室:安全股):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办理市教育局、县政府部署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教育局、县政府报告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重要情况和建议;会同县卫生行政部门分析、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防控政策和措施;根据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和情况,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各级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全县教育系统防控人员的业务培训。
(3)应急信息组(负责股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上传下达信息渠道的畅通;收集汇总(日报告、零报告)、分析和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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