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与GCP.ppt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呼吸科宋云熙概念“一个精心计划的实验,通过对比使用测试治疗方法的一组患者和使用对照治疗方法的另一组患者的结果的不同而评估一种治疗方法的效果。这两组病人应在同一时间段入选、治疗并随访。”临床试验人类1前瞻性,非回顾性2每一个参与者从一个精确定义的点开始随访(“基线”),并不一定要从同一天开始3一些干预手段4预防、诊断、治疗5试剂、器械、养生法、流程6非观察性研究7对照组的一些类型8标准疗法9“非活性疗法”(安慰剂,或者没有干预)10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Spilker将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概念区别开来(临床研究是更广泛的概念)临床研究:“所有评估疾病的医学预防,诊断技术,和治疗方法的科学途径。实验性和已上市的处方药评估加上非处方药都包含其中”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的一个分支,评估I、II、III期的实验性药品(已上市的药品的IV期评估,如果是在一个正式的临床研究中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方案,也被称为临床试验)评价新药的临床应用价值;确定新药的最佳使用方法;提供新药注册的资料;为企业新药研究及市场开发决策提供依据;为医生和病人正确使用新药提供依据;健康经济学评价。临床试验的意义01临床试验之前应有“临床前期”(用于动物)试验来证实并支持用于人体的初始计量03最初由药物/毒性审查员审查04医学审查者必须理解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的毒性和临床前期研究中包含的计量/疗程/给药途径等信息02临床前期研究临床试验分期010203040506观察对健康者(或患者)的安全性或毒性01药代动力学、药理学活性,药物有效性的早期证据(不常见)02确定最大耐受剂量03小规模受试者(20-80)04密切监视05为II期研究的设计提供信息06I期研究II期研究设计用来评估在特定情况下一种药物的有效性涉及患有疾病的患者能够检测常见的短期副作用良好控制,密切监视涉及数百名患者帮助建立:剂量选择(剂量跨度试验)和剂量间隔,为了后期的3期研究和最终的批准常常用来选择“最佳”3期临床研究的结束点,并给出预期的效果的规模(对于p值的计算很重要)1“确认”性研究:确认从2期研究中证实的有效性证据2比2期规模大(数百到数千)3提供关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进一步证据4评估药物总体的风险-收益5为临床医生的标签,提供足够的证据III期研究药物上市后实施1例如调查在3期研究中不包含的特殊群体,特定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2提供在3期中不能获得的其他信息3改进药物剂量,发现新的适应症4“市场研究”5由赞助人发起6通常用来在市场中推销药物7IV期研究遵循伦理道德原则;01符合科学性原则;02遵守GCP与现行法律法规。03研究风险及对受试者的保护04获得主管部门批注05原则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计划确定试验方案设计病例报告表获得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察管理部门的批准准备研究资料选择研究者现场评估研究开始前的出访入选受试者定期监查实验结束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总结报告试验结果的发表基本程序临床试验的基本程序GCP(GoodClinicalPractice)。国外也有人称为GCRP(GoodClinicalResearchPractice)。我国现行的正式译法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所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宗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234GCP01.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02.纽伦堡法典03.赫尔辛基宣言04.ICHGCP(step5,1997年1月)05.8个部分,13项原则法规的发展历程第一项原则是,实施临床试验需符合源于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原则,同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当地的法规相符合。第二项原则是,在进行临床试验以前,需权衡可预见的危险和不便与给受试者和社会可能带来的益处。只有在可预期的益处超过危险时才可开始和继续临床试验。第三项原则: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将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它们应置于社会的和科学的利益之上。第四项原则:已有的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与临床资料须足以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3214ICHGCP原则第五项原则:临床试验须具备科学性并在试验方案中有详细明确的描述。对试验方案的要求在ICHGCP指导原则中也有陈述。01第六项原则:临床试验的实施需遵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方案须已获得了机构审查委员会或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支持意见。这意味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