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公安分局辅警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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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公安分局辅警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单位自行考核所辖辅警,巡警大队负责督查。
第二条 量化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考核月度,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核工作;以X月X日至X月X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X日前完成上年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公示,并发送至巡警大队。
第三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内辅警向本单位提出复议申请,该单位必须3个工作日内反馈,反馈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奖金挂钩,绩效奖金设三档。一档X%(奖励现金人民币X元)、二档X%(奖励现金人民币X元)、三档X%(奖励现金人民币X元)。
第五条 年度考核按年内月度考核总成绩排名分为优秀X%、称职X%、基本称职X%,月度考核两次以上不及格者的,评为不称职。
但辅警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分,按照本考核细则及附则进行加减分,不设得分上限。
(一)考勤情况
1、不履行上岗电子签到制度,扣3分;
2、擅自调班的,扣2分;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3分,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4、擅自脱岗、偷懒睡觉的,扣5分;
5、擅自旷工,扣10分;
6、全勤,加5分。
(二)治安勤务
1、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扣5分;
2、不按要求备勤待命,扣3分;
3、因个人原因致使出勤延误,扣5分;
4、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
5、出勤认真表现积极,加5分;
抓获犯罪嫌疑人
6、有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但因为特殊情形无法处理的,每人次加2分;
7、嫌疑人行政拘留的,每人次加3分;
8、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每人次加5分;
9、打掉犯罪团伙的,除按抓获嫌疑人人数加分外,另加5分;
查获赃物及违禁品
10、查获被盗抢车辆的每车加5分;
11、收缴毒品,每起加5分;
12、收缴管制刀具的,每批加5分;
13、查获枪支弹药的,每支加20分,每10发加10分(不够10发的按10发加分);
14、收缴其他违禁品、危险品或赃物的,每起加5分;
好人好事
15、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被人民群众、兄弟单位、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表扬的,加5分;
16、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作出重要、突出贡献的,加20分;
(三)警容警貌
1、混穿不同制服,制服内非制式服装外露,扣2分;
2、不按规定佩戴标志,扣2分;
3、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扣2分;
4、非工作需要赤脚穿鞋或者赤脚,不符合着装规定穿鞋袜,扣2分;
5、系扎围巾、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扣2分;
6、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扣2分;
7、公共场所打赤背,扣2分。
(四)内务卫生
个人
1、床面、被子不整齐、不整洁,扣2分;
2、不叠被子,扣2分;
3、不收蚊帐或竹竿,扣2分;
4、床面整齐、被子叠得好 ,加2分;
5、鞋子摆放不整齐或错位 ,扣2分;
6、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垃圾,扣2分;
值日生
1、公共卫生区未打扫干净,扣2分,未打扫扣5分;
2、宿舍桌椅台面不干净、有杂物,扣2分;
3、窗台和空调机外放杂物 ,扣2分;
4、卫生间有异味、有污渍 ,扣2分;
5、洗漱用品(牙具、口杯、肥皂盒及水桶)摆放不整齐 ,扣2分;
6、装备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扣2分;
7、宿舍无人时未及时关闭水源、电源,扣5分。
(五)日常生活
1、不按要求作息,扣2分;
2、不假外出,每小时扣1分,超过10小时视为旷工;
3、恐吓门岗,扣10分;
4、打架、斗殴,扣20分;
5、不参加集体活动,扣2分;
6、赌博,扣20分;
7、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扣5分;
8、不服从或顶撞管理干部,扣5分;
9、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加5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虎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警犬训导员)
1、未及时清洁犬舍,扣3分;
2、未按时按量喂养警犬,扣3分;
3、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警犬训练,扣5分;
4、警犬脱离控制的,咬伤他人的,扣10分;
5、警犬有生病、受伤等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
6、未定期进行警犬狂犬病防疫工作,扣10分;
7、所负责的警犬死亡、残废的,扣20分;
附则2:(警务工作站)
1、桌椅台面地面不干净,有杂物,扣2分;
2、装备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扣2分;
3、有闲杂人员随意走动,扣2分;
4、对讲机通讯不畅通,扣3分;
5、物品丢失、损坏未上报,扣3分;
6、LED系统、监控系统中断未及时处理,扣5分;
7、随意更改室内监控枪监视方位,扣5分;
8、私自查看、调取、删除监控视频资料,扣10分,
附则3:(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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