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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向投资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
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九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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