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随欣解析.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3年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申报渠道: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制
填 写 说 明 及 注 意 事 项
一、《项目申请书》编写要求
自治区火炬计划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为目的,是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主要支持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计划,火炬计划项目资金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须符合《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中规定的新材料及应用、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等六个高新技术领域。
火炬计划项目本申请书是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新编制的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的申请书格式,请严格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本申报书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项目通过了函评和自治区科技厅厅务会论证后,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以备专家论证会评审。
2.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
3.表中选择栏目,请在相应的“□”内画“(”,每栏只能画一个“(”。文字、标点、计量单位要准确。
4.“项目名称”应体现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产业化的目标,要简洁、明确,不要用“研制”、“开发”、“系列”、“工艺”等字样,字数限制在20个汉字以内。
5.“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实施项目的具体单位,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项目时,“项目承担单位(2)”应为项目合作单位。
6.“申报渠道”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区、自治州、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部门。
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主要股东及所占股权比例”: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五个股东和所占股权比例数。
9.“高新技术企业”指由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项目内容:申请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明确的效益目标。作为申请项目要马上付诸实施,其实施内容必须具体,如针对什么需求或问题,以什么为原料,采用什么先进技术,通过什么技术手段,技术是否成熟,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效果。必须规定得非常具体。同时,申请项目的效益目标要明确。项目申请单位想通过这项先进技术达到怎样的效益目标,应明确规定产品的收入从多少提高到多少,并同时明确规定所申请的项目为当地增加了多少国民财富。这些项目指标规定都是刚性的,数量化的,以便配合项目的实施和效果检查。
11.技术指标:指项目产品技术成熟后被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主要技术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理化指标等,如:中试鉴定、新产品鉴定、成果鉴定、专利受理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的结论文字。用文字叙述形式填写。
12.预期成果:指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产业化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及专利的产出。
1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上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
14. “交税总额”指增值税(所得税(其它税;“税后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