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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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12年)
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HCV)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性坏死及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HCC),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由于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症状隐匿,我国HCV感染的诊断率及抗病毒治疗率均较低,因此在人群中存在较多的隐匿传染源。隐匿性传染源的广泛存在使HCV的院内传播成为HCV传播的途径之一,明显增加医务人员的暴露风险。为了切断HCV在医院内的传播途径,降低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保护,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本指南,供相关医务人员参考。
1 丙型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及医院感染现状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对患者的健康及生命危害较大的疾病,50%~80%的HCV感染者进展为慢性状态,其中20%~30%的患者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1],这是欧美及日本等国家终末期肝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我国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新发人数逐年上升[3],且多地已出现丙型病毒性肝炎疫情的暴发。由于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症状隐匿,我国HCV感染的诊断率及抗病毒治疗率均较低,因此在人群中存在较多的隐匿传染源。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使用未经规范消毒的内窥镜、牙科器械、注射器、针头、血液透析机,以及医务人员在使用和处理医疗器械过程中导致的职业暴露均为医院HCV传播的重要途径。Hep-Net(the germannetwork of excellence for viral hepatitis)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数据库资料显示:15%的急性HCV感染是由医疗操作所导致,另外的13%则因针刺而引起[4]。
在医院感染中,临床医务人员也是HCV感染的高危人群。我国针对北方5所医院共310个科室进行的调查发现,医务人员HCV的总感染率为2.5%,以外科及妇产科为主,其中51~60岁年龄组感染率最高,为3.2%,远远高于普通人群的感染率0.43%[6]。
目前虽然尚无有效的丙型病毒性肝炎疫苗问世,但其仍属于可防可治的疾病。加强HCV的筛查,针对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尽早进行有效的治疗,是阻断HCV医源性传播的重要措施。本指南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我国的现状并参照国内外最新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指南及研究成果所制定,旨在切断HCV在医院内的传播途径,降低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保护。
2 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治疗
2.1 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2]
2.1.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 ① 流行病学史:有输血史、应用血液制品史或明确的HCV暴露史; ② 临床表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数伴低热,轻度肝肿大,部分可出现脾肿大,少数可出现黄疸。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③ 实验室检查:ALT多呈轻度和中度升高,抗HCV和HCVRNA阳性。患者HCV RNA常在ALT恢复正常前低于检测下限,但也有患者ALT恢复正常而HCVRNA持续阳性者。
上述①+②+③或②+③者可诊断。
2.1.2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 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病日期不明、无肝炎史,但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抗-HCV和HCV RNA阳性。
2.2 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2.2.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1]
干扰素α(IFN-α)治疗能显著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率。在感染后12周仍未出现HCV清除者,应开始IFN-α或聚乙二醇化干扰素(Peg-IFN-α)单药治疗,基因1型治疗时间为24周,基因2型或3型的治疗时间为12周。对于接受Peg-IFN-α或IFN-α的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来说,联合应用利巴韦林并不能增加持续病毒学应答(SVR)。
2.2.2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2]
(1)HCV RNA基因为l型,或HCV DNA ≥2×106拷贝/ml者,可采用Peg-IFN-α或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至12周时检测HCV RNA:① 如HCVRNA下降幅度<2个对数级,则考虑停药;② 如HCV RNA为阴性,或低于定量法的最低检测限,继续治疗至48周;③ 如HCV RNA未低于检测下限,但下降≥2个对数级,则继续治疗到24周,如24周时HCV RNA低于检测下限,可继续治疗到48周;如24周时仍未低于检测下限,则停药观察。
(2)HCV RNA基因为非1型,和(或)HCVRNA<2×106拷贝/ml者,可采用Peg-IFN-α或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治疗时间24周。
3 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3.1 丙型病毒性肝炎的筛查
3.1.1 需进行丙型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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